参展说明
1.主办单位
2007年第67届世界药学大会国际医药展览会是由国际药学联合会、中国药学会两家联合主办,并由中国药学会具体承办,北京惠通兴业展览有限公司协办。
2.时间安排
展览日期:2007年9月3日至9月6日
布展日期:2007年9月1日至9月2日
展览日期:2007年9月3日至6日14时
撤展日期:2007年9月6日14时-21时
3.会刊
在支付展位费的情况下将为贵公司免费提供会刊制作,会刊内容包括贵公司的详细联系方式(公司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传真、E-mail)及200字的公司中英文简介。会刊的样式、编排方式、截稿日期由主办单位决定。
4.登记
参展商填写申请表后,提交登记,即表明接受参展条件,双方加盖公章后表格方可生效。
5.付款要求
申请表被主办单位接受并认可后的参展单位应在两周内支付不少于50%的参展费用作为预定金。并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参展的全部费用。展览会开幕前两个月报名的参展单位需在两周内一次付清全部费用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预定金的参展申请表视为无效,主办方有权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撤消该展台。
6.取消申请或不参展
参展商在递交申请表后不能撤消或减少展台面积、并且必须支付参展费和主办单位所提出的实际发生的各种其他费用。只有在主办单位收到书面形式的声明后,取消参展或放弃展位的请求才视为有效。在展会开展前1个月内提出退展的,全部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
7.场地使用
1)展览会期间,参展商只能在自己的展台或区域内分发宣传资料,不准在馆内其它地方做广告宣传、商品展示或招揽生意,在自己的展区外不得放置任何展品或广告牌。
2)参展商使用的音响、影视等设备如果影响其他人员,主办单位有权禁止其使用。
3)展览会开始后,除非得到主办单位的许可,任何展品不可从展台上移走。
4)参展商不能在展览馆的墙壁、地面、圆柱等公共设施及楣版上张贴或悬挂任何粘物、海报、广告牌或其他材料。
8.通知
一旦展位分配完毕,参展商将在展会前期收到多项通知,通知其为展会进行筹备、安排,任何无视通知而导致的后果由展商自己承担。
9.展会取消、延期和其他更改
1)主办单位保留在发生不可抗力(“不可抗力”指主办单位无法控制、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、且阻止主办方履行义务的所有事件、此类事件应包括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火灾、战争、时疫、社会动荡、政府行为等)时、在政府当局下达命令/指示时、或在任何未预见情况下随时取消、延迟展会。且对展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2)主办单位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变化更改展览地点、时间及参展商的展位。
3)因主办单位原因取消展览会,主办单位将退还全部参展费用。 |